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
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
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 1504字 | 20.0分钟 | 97% | 72 CPM | 70 次 | 5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的字 ;,;,未,;,:,;,;,(,三,),、,;,;,;,(,),,,、,、,或,。,住,所,、,负,责,时,先,:,;,;,、,;,;,未,时,、,扶,担,自,然,人,;,;,在,。,。,千,、,;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在三十岁之前,及时回头,改正,从此褪下幼稚的外衣,将智慧带走,然后,要做一个合格人,开始负担,开始顽强地爱着生活,爱着世界。 ——张爱玲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