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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4/ 12/ 27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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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1504 20.0分钟 97% 72 CPM 70 50 良好,向更快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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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在三十岁之前,及时回头,改正,从此褪下幼稚的外衣,将智慧带走,然后,要做一个合格人,开始负担,开始顽强地爱着生活,爱着世界。 ——张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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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 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 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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