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0084176的《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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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5/ 1/ 10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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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1504 5.0分钟 100% 44 CPM 12 0 及格,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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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励志名言: 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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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 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 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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