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
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1731字 | 1.0分钟 | 100% | 63 CPM | 7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励志名言: 我想说,实际我不像你们想象的那样很成功,尽管你发现我很自信,但实际上我还是一个普通人。 ——王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