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3290223的《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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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4/ 11/ 27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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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 1970 25.0分钟 100% 47 CPM 96 1 及格,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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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不会管理自己身体的人,就无资格管理他人;经营不好自己健康的人,又如何经营好他的事业。 ——希尔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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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 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 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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