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3182785的《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二、三节》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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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4/ 7/ 3 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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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二、三节 1755 3.0分钟 99% 61 CPM 117 13 良好,向更快挑战!
本次出错字有: 、,物,效,物,七,物,物,物,利,七,物,二,物
小小提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励志名言: 失去的东西,其实从来未曾真正地属于你,也不必惋惜。 ——亦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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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 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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