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3215865的《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三、四节》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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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4/ 11/ 11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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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三、四节 1415 2.0分钟 100% 58 CPM 6 0 及格,继续努力!
励志名言: 一寸丹心图报国,两行清泪为思亲。 ——于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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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 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 的人,或者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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