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经事先预谋,利用担任如皋市如城镇村民委员会会计的职务之便,通过虚假做账达到不缴纳转让金的目的。
在没有任何原始凭证和依据的情况下,进行反方向记账,从账上冲平了此笔账务,共同将集体财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被
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
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应...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120-职务侵占罪》 | 1226字 | 10.0分钟 | 99% | 89 CPM | 90 次 | 5 | 优秀,成绩不错哦! |
本次出错的字 皋,皋,靖,靖,靖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我们对于人生可以抱着比较轻快随便的态度:我们不是这个尘世的永久房客,而是过路的旅客。 ——林语堂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