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第一百一十五条 拘传...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正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刑诉解释,强制措施》 | 3062字 | 2.0分钟 | 98% | 65 CPM | 13 次 | 2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字有: 由,拘 | |||||||
励志名言: 决定放弃的那一刻我哭了,闭上眼睛我以为可以忘记,流下的泪却骗了自己,我爱伱,又怎能轻易说放弃。 ——西海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