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
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
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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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三编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第979-988条》 | 785字 | 10.0分钟 | 97% | 82 CPM | 88 次 | 22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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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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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在如今的时代,提倡礼貌大概是重建文明的第一步,也许文明的第一步就是,说话的时候,婉转一点;写信的时候,客气一点;待人接物的时候,礼貌一点。 ——沈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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