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权利人确认,上述被查获的“CONVERSE”品牌鞋类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审计,上述被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鞋类商品的货值金额分别为24万余元、3万余元。
审理中,被告人胡某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被告人苏某某对商标权利人进行了赔偿并向本院交纳17万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同案关系人郭玲玲、杨学琴、黄荣、刘名武、狄爱红、张熙、邢丽丽(均另处)的供述及相关辨认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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