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男,1977年12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永泰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家住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因本案于2018年5月26日被永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永泰县公安局取保
候审。现居家中。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以吉县检刑诉(2019)1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
1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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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953字》 | 970字 | 2.0分钟 | 100% | 53 CPM | 0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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