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
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
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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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 1714字 | 10.0分钟 | 94% | 58 CPM | 31 次 | 35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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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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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张弛有度快乐平和。 ——张泉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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