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茂中法刑二终字第76号
抗诉机关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戴某,男。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8月27日被化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同年8月28日被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戴某犯受贿罪一案,于2015年4月21日
作出(2015)茂化法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戴某免于刑事处罚。抗诉机关即原公诉机关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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