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1974年11月11日出生于山西省平顺县,小学文化,农民,
户籍地平顺县某某镇某某村某组某某号,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北屯某某
某小区,2018年10月19日被逮捕,现在押。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一案,
于2019年7月24日以(2019)晋01刑初3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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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死刑刑事案》 | 1007字 | 10.0分钟 | 100% | 98 CPM | 140 次 | 2 | 优秀,成绩不错哦! |
本次出错的字 殁,字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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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不是自己出头的时候,就不要插嘴说话,什么事都想要插嘴的人,就是没有自信。 ——易卜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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