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玄检诉刑诉(2014)224号起诉书比控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
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0日11时许,
被告人曹某某窃得被害人闫某现金人民币4970元及衣...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书记员1》 | 1234字 | 22.5分钟 | 99% | 51 CPM | 146 次 | 9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闫,指,闫,闫,摄,影,证,闫,闫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每个故事都需要一个结局,但没有结局的,叫做人生。 ——张皓宸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