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陆某,无业。因盗窃,于2003年12月31日被盐城市公安局原城区分局罚款人民币二百元;
因吸毒,于2009年5月25日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
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09年10月10日被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0年9月28日释放。
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5月5日被阜宁县公...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111》 | 1087字 | 5.0分钟 | 96% | 56 CPM | 15 次 | 12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无,因,原,局,因,有,期,同,经,指,聚,众 | |||||||
励志名言: 任何事物都不及习惯那么神通广大。 ——奥维德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