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陆某,无业。因盗窃,于2003年12月31日被盐城市公安局原城区分局罚款人民币二百元;
因吸毒,于2009年5月25日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
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09年10月10日被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0年9月28日释放。
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5月5日被阜宁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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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1087字 | 5.0分钟 | 98% | 54 CPM | 20 次 | 6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无,因,3,原,因,同 | |||||||
励志名言: 解开它,试试的话也许能行,但是,不尝试的话就绝对办不到。 ——惵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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