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某某。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服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4日作出2008宁刑初字第69号
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朱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某某不服,提
出上诉。2009年12月20日,本院经过二审审理,作出2008苏刑三终字第013号刑事判决,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2008宁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朱某某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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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1108字 | 30.0分钟 | 100% | 88 CPM | 143 次 | 2 | 优秀,成绩不错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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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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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自己与他人的差距不在于身高、年纪、出身或是其他,而是别人一直努力而使自己产生的某种羞愧感。 ——刘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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