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1974年11月11日出生于山西省平顺县,小学文化,农民,
户籍地平顺县某某镇某某村某组某某号,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北屯某某
某小区,2018年10月19日被逮捕,现在押。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一案,
于2019年7月24日以(2019)晋01刑初3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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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死刑刑事案》 | 1007字 | 2.0分钟 | 99% | 57 CPM | 5 次 | 1 | 及格,继续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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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我始终不愿抛弃我的奋斗生活,我极端重视奋斗得来的经验,尤其是战胜困难后所得到的愉快,一个人要先经过困难,然后踏进顺境,才觉得受用、舒适。 ——爱迪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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