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毛某,无业因吸毒于2015年3月4日被阜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
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3月1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2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
同年6月1日由阜宁县公安局执行逮
捕。现羁押于阜宁县看守所。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以阜检诉刑诉2015 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判决书》 | 1114字 | 2.0分钟 | 97% | 58 CPM | 3 次 | 3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阜,阜,阜 | |||||||
励志名言: 世界上还有很多事情,只要你把它做透了,做成专家,你就能够为自己创造成功的机会。 ——牛根生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