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条 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
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第三条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仲裁法司法解释》 | 2637字 | 2.0分钟 | 92% | 51 CPM | 6 次 | 9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据,),式,达, ,力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
|||||||
励志名言: 即使慢,驰而不息,纵会落后,纵会失败,但一定可以达到他所向的目标。 ——鲁迅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