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鄂咸安刑初字第00072号
公诉机关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余某,无固定职业。
2014年11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刑事拘留,
同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咸安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超,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无固定职业。
2014年11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刑事拘留,
同月28日...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刑事判决书》 | 4985字 | 2.0分钟 | 84% | 40 CPM | 3 次 | 15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咸,咸,鄂,咸,初,字,咸,咸,余,,,故,意,罪,咸,咸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
|||||||
励志名言: 把你的手举过你的头顶,你会发现你的手总比你的头要高,说明做事情总比想事情重要,实实在在的去做些什么吧。 ——张建宇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