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条 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
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第三条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仲裁法司法解释》 | 2637字 | 10.0分钟 | 96% | 74 CPM | 133 次 | 32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的字 ,“,”, ,概,括, ,选, ,仅,视, , ,仅,约,定,的,无,效, , ,立,义,义,债,务,债,权,债,务, ,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闲引鸳鸯香径里,手挼红杏蕊。 ——冯延已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