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
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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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21-137条》 | 1062字 | 2.0分钟 | 96% | 59 CPM | 3 次 | 5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字有: ,,支,二,。,体 | |||||||
励志名言: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 ——贾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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