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21456的《刑事诉讼法第四章(33-49)》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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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4/ 11/ 23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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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章(33-49) 2578 10.0分钟 91% 71 CPM 76 71 不及格,错误太多!
本次出错的字 措,施,;,罪,(,二,),、,恐,怖,律,师,所, ,人,亲,属, ,、,匿,、,毁,灭,、,伪,(,),法,律,援,院,或,、,务,辩,护,,,、,派,罪,轻,、,、,伪,活,判,徒,刑,、,死,刑,辩,护,院,制,措,施,、,对,案, ,辩,予,辩,护, ,日,、,、,辩,护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励志名言: 争取顾客的办法很多,招待观光绝对比不过亲切的笑容。 ——松下幸之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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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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