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民法典》 | 272字 | 1.0分钟 | 96% | 69 CPM | 10 次 | 3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的字 任,务,以 | |||||||
励志名言: 父母之恩,水不能溺,火不能灭。 ——马丽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