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法院以(2018)冀2033刑初83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刘某某涉嫌
危险驾驶一案做出判决:以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并处罚金一千元。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未对从重量刑情节予以评价,确
有错误,理由如下:
我院以冀公检刑诉〔2018〕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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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 422字 | 5.0分钟 | 91% | 61 CPM | 7 次 | 32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以,(,),号,做,:,罪,缓,刑,未,对,重,情,节,予,以,:,〔,〕,指,《,适,用,题,》,第,:,情,节,予,以,述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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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都怪我,把你变成了唯一。 ——书海沧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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