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构成共同绑架罪。(1)甲与乙预谋绑架,并利用丙的不知情行为,
尽管丙误将赵某的小孩作为钱某的小孩非法拘禁,
但是甲、乙借此实施索要钱某财物的行为,是绑架他人为人质,进而勒索第三人的财物,
符合绑架罪犯罪构成,构成共同绑架罪。(2)甲、乙所犯绑架罪属于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理由是:虽然侵犯了赵某小孩的人身权利,但是没有造成钱某的担忧,没有侵犯也不可能侵犯到钱某的人身自由与权利,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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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17》 | 1061字 | 2.0分钟 | 100% | 63 CPM | 10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励志名言: 痛苦的秘密在于有闲功夫为自己是否幸福而烦恼。 ——崔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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