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玄检诉刑诉(2014)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
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曹某某窃得被害人闫某现金人民币4970元
及衣服六件(...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正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书记员打字练习》 | 901字 | 10.0分钟 | 96% | 63 CPM | 12 次 | 26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字有: 检,。,院,窃,得,闫,7,及,、,述,,,人,性,。,经,,,闫,得,闫,7,件,枚,。,给,、,银 | |||||||
励志名言: 追求客观真理和知识是人的最高和永恒的目标。 ——爱因斯坦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