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法院以(2018)冀2033刑初83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做出判决:
以刘某某犯危险
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未对从重量刑情节予以评
价,确有错误,理由如下:
我院以冀公检刑诉〔2018〕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
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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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 422字 | 10.0分钟 | 97% | 56 CPM | 14 次 | 12 | 及格,继续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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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有些人说工作忙、没有时间学习,我认为问题不在工作忙,而在于你愿不愿意学习,会不会挤时间,要学习的时间是有的,问题是我们善不善于挤,愿不愿意钻。 ——雷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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