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玄检诉刑诉(2014)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
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曹某某窃得被害人闫某现金人民币4970元
及衣服六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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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 901字 | 10.0分钟 | 94% | 32 CPM | 49 次 | 22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宁,玄,曹,犯,依,法,独,任,员,朱,某,庭,人,民,窃,闫,物,指,示,系,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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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如果你有行动力,你就会成功;如果你有创造力,你就会卓越;如果你有影响力,你就会有成就。 ——牛根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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