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大专文化,个体经营,曾因寻衅滋事,于2007年8月7日被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7月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2011年5月26日刑满释放;
因吸毒,分别于2012年4月25日、2013年3月1日被泰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十五日;
因吸毒,于2013年3月11日被泰兴市公安局决定社区戒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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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打字练习(三十四)》 | 1393字 | 10.0分钟 | 89% | 65 CPM | 66 次 | 80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衅,于,泰,行,政,拘,留,因,犯,、,衅,于,分,别,于,、,、,于,戒,毒,于,2,1,行,政,拘,留,于,同,律,师,以,检,诉,[,],号,指,控,罪,于,提,员,孙,乐,、,及,其,于,至,日,在,其,店,由,“,冰,”,述,、,在,烤,吸,由,冰,、,烤,吸,由,冰,、,采,用,烤,吸,由,冰,并,供,述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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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金鳞岂是池中物,一遇风云便化龙。 ——马荣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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