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某某。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服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4日作出2008宁刑初字第69号
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朱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某某不服,提
出上诉。2009年12月20日,本院经过二审审理,作出2008苏刑三终字第013号刑事判决,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2008宁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朱某某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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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113》 | 1108字 | 17.6分钟 | 88% | 54 CPM | 18 次 | 132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朱,。,监,狱,服,刑,。,于,刑,初,,,。,朱,不,服,诉,。,2,刑,终,字,第,刑,初,朱,人,。,苏,刑,执,字,罚,。,监,狱,减,刑,。,报,。,监,狱,、,计,朱,朱,在,真,习,。,减,为,。,减,刑,。,罪,犯,朱,于,。,在,。,课,习,;,,,任,务,;,受,监,狱,。,关,罪,犯,朱,、,奖,惩,批,、,及,。,。,朱,在,、,,,减,刑,予,减,刑,。,执,行,机,关,减,刑,采,纳,。,犯,系,涉,犯,七,、,》,、,《,》,、,《,适,﹤,﹥,》, ,:,朱,罚,之,日,即,从,止,),。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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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如果学习只在于模仿,那么我们就不会有科学,也不会有技术。 ——高尔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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