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毛某,无业因吸毒于2015年3月4日被阜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
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3月1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2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
同年6月1日由阜宁县公安局执行逮
捕。现羁押于阜宁县看守所。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以阜检诉刑诉2015 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判决书》 | 1114字 | 1.0分钟 | 97% | 60 CPM | 0 次 | 2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的字 二,千 | |||||||
励志名言: 时光越来越漫长,换个切面观看,却又急速变成以前自己所不熟悉的景象,祸福未卜,喜忧参半。 ——夏茗悠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