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
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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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33-37》 | 503字 | 8.3分钟 | 99% | 58 CPM | 13 次 | 6 | 及格,继续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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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 ——李清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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