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
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 398字 | 1.0分钟 | 100% | 69 CPM | 10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励志名言: 有人疼惜,才有资格骄矜,有人呵护你的痛楚,就更疼,没有人,你欠衿贵,但坚强争气。 ——李碧华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