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4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
原物确已毁损或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42.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
转移...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项》 | 464字 | 5.8分钟 | 97% | 76 CPM | 28 次 | 12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的字 折,指,物,被,物,未,现,处,适,指,由,由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种种强烈的情绪,愤怒或痛苦的姿态,如果没有观众在场,其中有多少能坚持下去。 ——周国平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