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
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112-116》 | 476字 | 19.0分钟 | 99% | 85 CPM | 14 次 | 7 | 优秀,成绩不错哦! |
本次出错的字 , , , ,、, , | |||||||
励志名言: 卑怯的人,即使有万丈的怒火,除弱草以外,又能烧掉什么呢? ——鲁迅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