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0684民初2864号
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20684683532806E住所地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东路77号负责
人李某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坤王强江苏诚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
刘某男1984年2月14日生汉族住海门区被告王某女1986年11月
25日生汉族住海门区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
支...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判决书2》 | 2370字 | 6.0分钟 | 99% | 65 CPM | 10 次 | 5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的字 统,谨,王,.,刘 | |||||||
励志名言: 读书就应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 ——高尔基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