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1974年11月11日出生于山西省平顺县,小学文化,农民,
户籍地平顺县某某镇某某村某组某某号,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北屯某某
某小区,2018年10月19日被逮捕,现在押。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一案,
于2019年7月24日以(2019)晋01刑初3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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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死刑刑事案》 | 1007字 | 18.9分钟 | 100% | 52 CPM | 46 次 | 1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及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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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我们呵护孩子的奇思妙想,耐心等待孩子的点滴进步,让他们能更好地书写中国美好的我们未来。 ——樊柳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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