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十八章第一节》 | 1237字 | 18.2分钟 | 99% | 65 CPM | 44 次 | 7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的字 为,质,权,质,权,受,偿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只要充分相信自己,没有什么困难可以足够持久。 ——林肯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