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女,穿青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7日被
织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本案由织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
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
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判决书820字》 | 834字 | 5.0分钟 | 100% | 66 CPM | 12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励志名言: 我们知道什么、信仰什么,本质上并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我们做了什么。 ——约翰·罗斯基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