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
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 | 212字 | 4.0分钟 | 100% | 52 CPM | 9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励志名言: 都说风雨见真情,但是没有风雨,只见真情,不知道有多好,只怕我们都是健忘的,风雨远离,真情也跟着远去。 ——阿信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