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 | 1745字 | 1.0分钟 | 100% | 53 CPM | 5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励志名言: 从容不迫地谈理论是一件事,把思想付诸实行——尤其在需要当机立断的时候,——又是一件事。 ——罗曼·罗兰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