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甲,曾用名刘某乙,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5221987,汉族,中专文化,务工,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县镇村号,现暂住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生活区。
被告人刘某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2020年4月30日被连云港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连云港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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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读书不趁早,后来徒悔懊。 ——清诗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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