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4858250的《民法第五编第五章收养第1093-1118条》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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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4/ 11/ 2 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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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五编第五章收养第1093-1118条 2303 27.2分钟 94% 23 CPM 56 41 不及格,错误太多!
本次出错字有: 关,作,人,的,监,护,人,可,以,将,抚,抚,编,共,养,养,下,列,条,件,:,;,患,无,亲,第,三,项,和,亲,无,;,项,规,定,的,限,制,。,第,一
小小提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励志名言: 富贵必从勤苦得,男儿须读五车书。 ——杜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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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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