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某甲,无业。因本案于2014年2月1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4月9
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辩护人 李某某 系被告人田某甲的小姨 ,女。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
民检察院以连云检诉刑诉2014 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甲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
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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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114》 | 1049字 | 13.8分钟 | 98% | 73 CPM | 71 次 | 18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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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提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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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我忘了哪年哪月的哪一日我在哪面墙上刻下一张脸一张微笑着忧伤着凝望我的脸。 ——于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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