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
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 854字 | 10.0分钟 | 97% | 74 CPM | 77 次 | 23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的字 百,就,障,是,效,,,百,九,及,其,未,存,该,担,保,既,物,又,物,的,就,物,。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有了信心,你就会在你严肃的现实生活中找到乐趣。 ——泰戈尔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