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囿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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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1》 | 689字 | 2.0分钟 | 94% | 75 CPM | 12 次 | 10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犯,十,手,实,囿,分,过,程,动,地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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