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
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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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错的字 自,继,承,节 | |||||||
励志名言: 很爱你,却不知道该如何靠近你,所以觉得离开是可以的,并没有什么不同,结果反正都是这样,是好是坏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曾经迷恋你。 ——安妮宝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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